面对
拆迁过程中所产生的
纠纷问题,您有权提出申请并要求相关同级别拆迁管理部门进行裁决。
若裁决结果未能让双方满意,那么他们可以继续
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具体情况下,如果被拆迁方作为原告的角色出现,他们可以通过
起诉的方式,运用法律的权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对于拆迁方作为原告的情况,他们则有权利依法向人
民法院申请先予执行或者
强制执行。
《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
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
征收补偿方案和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
市、县级人民政府及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做好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宣传、解释工作。
房屋被依法征收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四条
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