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法确定夫妻双方
共有财产权属时的应对策略如下:
首先应当由要求享有权益的一方向法庭提供相关
证据。
假如主张方能够成功证明该财产归其本人所有,而对方未能给出反证,那么这部分财产便可确认为主张方的
私人财产;
若
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的证据,且人
民法院亦未能进行深入调查核实的情况下,该财产则会被判定为夫妻双方共有的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