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术语中,免于
起诉与免于
刑事处罚具有显著的区别,主要体现为施行的裁决机构以及惩罚对象存在差异性。
其中,免于刑事处罚乃是由具有审判权的法院所实施的判决,而免于起诉则是检察院行使检察权的结果。
另外,免于刑事处罚的适用对象通常是那些已经构成
犯罪行为,然而由于其
犯罪情节较轻且无需判处
刑罚的人员;
而免于起诉的
适用范围则更为广泛,既包括了那些不构成
犯罪的情况,也涵盖了指控犯罪的
证据不足或者存在疑问,以及
犯罪情节轻微到按照
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的人员。
《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
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
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
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
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
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
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
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