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夫妇关系中,若其中一方不幸离世,那么其夫妻共有的部分财产,即应归属于另一方所有。
首先,当此种情形发生时,子女无法将整个
夫妻共同财产视为已故父母的遗产来进行
法定继承处理。
为此,在
遗产分割之前,必须先对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财产进行一半的分配,使之成为死者的配偶所拥有的资产,而余下的部分则可作为被
继承人的遗产进行法定继承安排。
其次,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共同财产不仅仅局限于薪酬和奖金收入,还包含了生产经营所得的利润、
知识产权产生的收益、
住房补贴、
公积金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用等多种形式。
在进行
财产分配时,应将上述各类财产的一半分配给死者的配偶,然后再将剩余的部分作为遗产进行法定继承。
《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三条
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
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