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近亲结婚法律规定的审查:
在男女双方申请
结婚登记之际,需向工作人员提交自身及伴侣并未存在
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
旁系血亲关系的书面声明,同时还需签署确认自身未曾有过婚姻经历的声明书。
若男女双方无法提供以上声明文件,便可视为二者间存在被法律所禁止的亲属关系,在此情况下,工作人员将依据相关
法规,拒绝为其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亦不颁发
结婚证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婚姻无效:
(一)
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
法定婚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
权利和义务。
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
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
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
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