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正式办理
离婚手续之前,法律特别设立了为期一个月的冷静期。
这项制定主要适用于因双方
当事人达成合意而欲进行的
协议离婚,需由夫妻双方亲自前往
婚姻登记机构提交
离婚申请。
在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之后,法律规定必须给予双方一个月的冷静思考时间。
在这一期间内,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做出任何决定或行动,以确保其能够审慎考虑并最终决定是否要继续这段婚姻关系。
若在该冷静期结束后的第三十天内,夫妻双方依然确定要解除婚姻关系,则需重新回到婚姻登记机构,再次提出离婚申请并申请颁发
离婚证书。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
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