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年满16周岁之公民,其
身份证件必须由其亲自办理,原因在于在办理过程中需要进行指纹扫描及图像拍摄,由于指纹具有独特性和唯一性,因此他人无法替代完成此项工作。
在您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证件之时,请务必携带好居民户口簿以及两张本人彩色照片(亦可在现场进行图像采集)。
《居民身份证法》第七条
公民应当自年满十六周岁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
监护人代为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条
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应当填写《居民身份证申领登记表》,交验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