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律原则上,除非存在特定情形下,女性在婚姻关系中所获得的所有财产均视为
共同财产。
具体来说,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婚姻关系
存续期内,夫妇双方的劳动所得(
工资及奖金)、提供服务所取得的酬劳(劳务报酬)以及通过生产、经营活动或投资所产生的收益;
同时,
知识产权所带来的收益也被认定为
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如果某一方因为遭受
人身伤害而得到的
赔偿金或者补偿款,或者是
遗嘱或者
赠与合同中明确规定仅归属于某一方的财产,这些都应当被视为
个人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
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
人身损害获得的
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