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一般的法律规定来看,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夫妻双方或其中一方所拥有的财产通常被视作是夫妻共有的财产,应当共同享有所有权。
因此,即便在婚后购
买房屋的首付款系男方单独支付的情况下,这套房产依然应被认定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在
离婚时,双方理应平等地进行分割。
然而,如果能够提供充分的
证据来证明该房产的首付款实际上是由男方父母
出资的,并且该房产登记在男方个人名下,那么首付款的这部分将被视为男方的
个人财产,而剩余的贷款和房产增值部分则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
反之,如果无法证明该房产的首付款是由某一方父母出资的,那么就会被视为夫妻的共同财产。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
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