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并非必定致使户口发生变动。
实际上,常见的情况是,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之后,子女的
监护权归属何方,该子女的户籍便随同
监护人的住所地进行迁徙;
此外,若未成年子女尚未年满十八岁,那么其父母仍有权
代理相关手续
办理户口的迁移事宜;
而当子女达到法定成年年龄时,他们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户口的迁移;
最后,当子女年满十八岁且具备独立生活能力时,他们亦可选择单独设
立户口,只需携带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以及户口簿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提出申请即可完成。
《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
公民因
结婚、离婚、
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
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