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在订立婚约后尚未正式缔
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符合以下四种条件之一者,其支付的
彩礼将不被退还:
首先是已经依法登记领证并开始共同生活;
其次,若未登记结婚但已长期居住生活的男女,需满足超过两年的时间期限;
再次,男女未予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而长期共同生活,期间女方生育子女的,由于子女的存在使得双方之间的“婚姻”更为稳固,形成了实质意义上的家庭;
最后,如果男女双方在未办理登记手续的情况下共同生活,且支付的彩礼已经实际用于共同生活当中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
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