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补偿金额方面,我们并未设定确切的数字规范,而仅提供了一项指导性原则。
对于
集体土地上所建房产,我们将以最低建筑成本价格进行货币补偿,同时也将考虑为您安排宅基地置换或地价补偿等替代方案;
其次,如选择房屋置换方式,则在同等地理位置下,最小补偿面积应与原房屋面积相同。
至于城中村的情况,货币补偿将会参照最低市场价格执行;
最后,对于
国有土地上的房产,在进行房屋置换时,同样要求在同等地理位置下,最小补偿面积应与原房屋面积相等,而货币补偿则参照最低市场价格执行。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八条
市政府应当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补偿内容应当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补偿;
(二)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补偿;
(四)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补偿。被征收房屋价值包括房屋价值以及附属于该房屋的国有
土地使用权的价值。被征收房屋附属物价值包括房屋室内外装饰装修、各类附属设施、设备、彩钢结构、钢结构、树木、壁画等(不包括燃气安装、集中供热)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