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离婚案件涉及到
彩礼的返还问题,必须满足以下两种特定条件才可进行申请:
(1)双方确实已经完成
婚姻登记手续,但是在婚后这段日期内并未实际居住在同一屋檐下;
(2)要求涉案男方提供彩礼支持,结果却并未带来任何实际意义上的帮助,反而影响到了其基本生活状况。
若上述两种类别的情况均未出现,那么此种要求在法律层面上将很难得到支持。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满足了申请返还彩礼的条件,我们也不能保证,彩礼会完全按照原价比例进行返还。
通常情况下,人民法院会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长度、是否有生育子女、财产使用情况、双方的经济状况、彩礼金额的大小以及过错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后再做出决定,以确定最终的返还比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
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
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