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夫妻若欲进行
协议离婚手续,请遵循如下步骤:
首先,夫妇双方需在充分沟通与商量的基础上,妥善解决
子女抚养权归属、
财产分割及
债务处理等重要事宜;
其次,婚姻双方需就以上初步达成共识的内容,签署正式的
离婚协议书;
随后,双方应共同前往各自
户籍所在地区的
婚姻登记机关,完成
离婚登记手续;
最后,在经过为期三十日的冷静思考后,双方需亲自再次来到婚姻
登记机关,提出领取
离婚证书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
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
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
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
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
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
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