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具有五年有效期限。
若需继续使用,当事人必须在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向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
接到申请后,该部门应在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之内进行全面审查,对于符合相应条件的申请人,将予以更换新的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为5年。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个月申请再注册。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核,对符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准予再注册,换发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再注册,由发证部门收回原乡村医生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