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汽车报废后所能获得的相应补助标准如下:
对于使用年限在六年以上且不足十五年的农村客运车辆,车身长度介于4.8米与7.5米之间者,可获赠人民币11,000元;
对于使用年限在八年以上但仍未满十五年的城市公交车,并且在当年进行了更新换代的,将有机会获得人民币18,000元的奖励;
而对于使用年限在十年以上但仍未满十五年的重型载货汽车,同样可以获得人民币18,000元的补助。
《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
根据规定,现将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公告如下:
一、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4。8米(含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1000元人民币。
二、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
三、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补贴标准为每辆车18000元人民币。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不属于补贴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