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
欠条是由
当事人依照相关法律
法规明确约定,则其具有相应的法律约束力。
2、一份生效的欠条应兼具以下要素:
双方当事人皆应拥有良好的
民事行为能力;
在主观表达上,其真实性毋庸置疑;
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强制性规定,同时也不能背离社会公共道德及伦理准则。
3、如欠条能充分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且不存在上述任何一方面的瑕疵,那么它通常便具备了
法律效力。
4、无论收款方还是欠款方是否亲自操刀撰写,只要他们的行为是出于自身自愿,而非受到外界压力所迫,便可视为具有法律效力。
换言之,收据与欠条中所表述的内容必须真实可靠。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
禁止高利
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的,视为没有利息。
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约定不明确,当事人不能达成
补充协议的,按照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