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全职转换为兼职并不等同于解除劳动
雇佣关系,而是一种
劳动合同内容的变动。
用人单位与员工达成共识后,便可以对劳动合同进行相应的修改和调整。
而兼职则通常被归类为
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其主要特征在于以小时计酬机制为主导,即
劳动者需在同一用人单位内实现平均每天工作时间不得超出四小时,且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亦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工作模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法》第十七条
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
法规的规定。
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
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