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协议,即用人单位和
劳动者约定无明确截止日期的
劳动合同。
具备以下任一条件的,应签署此类合同:
劳动者在该单位服务已达10年;
连续两次签署常规劳动合同并且需要再次签订时;
以及其他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可以订立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
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