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拆迁房屋采用货币补偿方式的相关规定如下:
其具体的补偿金额应以该拆迁房屋所在地理位置的新建成品普通
商品房市场销售价格作为基础,并综合考虑该拆迁房屋的使用年限、结构类型以及公共区域面积等多项因素进行评估与确定;
关于搬迁补助费用方面,住宅类别的搬迁补助标准为每户350元人民币,而对于非住宅性质的房屋,则需按照实际发生的各项费用进行计算;
此外,针对经营性用房,依据其用途及地理位置的差异,经营性补助费用将按照建筑面积进行补偿;
最后,对于由政府投资或具有公益性质的拆迁项目,其建筑面积每平方米将收取30元人民币的补偿费用。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
对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
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