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操纵证券或期货市场罪行的量刑原则,可以参考以下几个基本准则:
首先,若行为人实施了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行为,且情节较为严重的话,那么便可能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并且需要额外承担
罚金;
其次,若行为人的行为达到了特别严重的程度,那么便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还需缴纳罚金;
最后,如果是单位犯下此类罪行,那么该单位将被处以罚金,而对于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也将依据上述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
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操纵证券、期货市场,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单独或者合谋,集中资金优势、持股或者持仓优势或者利用信息优势联合或者连续买卖,操纵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二)与他人串通,以事先约定的时间、价格和方式相互进行证券、期货交易,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三)在自己实际控制的账户之间进行证券交易,或者以自己为交易对象,自买自卖期货合约,影响证券、期货交易价格或者证券、期货交易量的;
(四)以其他方法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