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商业银行
信用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之规定:
在某些特定的情形中,当确认
信用卡欠款金额已经远超持卡人的还款能力,但持卡人仍然有意愿偿还
欠款时,我们发卡银行会尊重并接受持卡人的意愿,与其展开平等而友好的谈判,共同商定出一份个性化的
分期还款协议。
这份个性化的分期
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将被严格限制在五年内。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
权利义务和
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分期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及其发卡业务服务机构应当停止对该持卡人的
催收,持卡人不履行分期还款协议的情况除外。达成口头还款协议的,发卡银行必须留存录音资料。录音资料留存时间至少截至欠款结清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