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当防卫,乃指在面临严重不法侵害之时,为维护社会
公共利益或自身以及他人的人身、财产等合法权益不受进一步侵害,所实施的相应防范措施,此种情况下,对于实施侵害者所产生的损害后果,视为正当防卫行为,无需承担任何
刑事责任。
关于正当防卫的必要性及限度标准,正如下述定义所言:
即
防卫行为不应过分超出必要限度,导致重大损害的发生;
而所谓的“必要限度”,则是指足以有效阻止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所需达到的程度。
至于何谓“重大损害”,则包括了对他人身体造成重伤、死亡,或者对他人财产造成重大损失等情形。
在此类情况下,若能证明其行为系出于正当防卫之目的,便无需承担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十条
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
防卫过当】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
处罚。
【
特殊防卫】对正在进行
行凶、杀人、
抢劫、强奸、
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
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