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的劳动者而言,若其符合以下几种特定情况,则应被视为
工伤范畴:
患有
职业病的;
在正式劳动时间段以及工作场所范围之内,因执行工作任务而遭受事故伤害的;
因工出差期间,因为工作因素导致自身遭受伤害或事故中失联的;
在正式工作时间段与工作场所内,因为完成本职工作过程中遭受暴力冲突等不可预知的意外伤害的;
以及除此之外的其他类别的情况。
《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
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