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贵司为了降低成本而对员工薪资进行调整,导致部分员工选择主动离职,在此情况下,此类情况并不会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公司的降薪行为被认定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单方面变更
劳动合同行为,从而导致劳动
合同的效力受到影响,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通过单方面
解除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权益,此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
具体而言,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将根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
工资作为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无过失性辞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
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