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相关
法规之规定,
定金契约自缴纳定金之际即告生效;
如有缴付定金一方未按照约定书面签订合同者,理论上不能再行索取定金原物。
然而若发生缴付定金一方无法避免的不可抗力或与双方事先协议或者法律明确规定的其他事情导致无法签定合同的状况,该方可依法请求收受定金一方返还已支付的定金。
但是,如果是收受定金一方在没有合理原因的前提下拒绝签订合同,那么缴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要求收受定金的一方向其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
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