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对政府的
行政复议决定表示不满,您有权在收到相关的复议决定书后的第15天内向当地人
民法院进行
申诉,但需注意这并不包括依照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具有终局效力的情况;
同时,若政府机关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做出决定,那么在复议期结束之后的第15天,申请人也有权利据此向人民法院提
起诉讼。
对于普通民众、公司企业及社会组织等方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
诉讼的行为,需要在得知政府已经做出具体
行政行为的那一刻起算,在3个月之内提出。
《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