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协议离婚过程中所制定的
财产分割方案具有
法律效力。
在这个过程中,夫妻双方都必须处于自愿和平等的地位,通过充分协商后达成共识,并且他们所作出的决定不应该损害到社会
公共利益或其他第三方的权益。
因此,只要符合上述条件,这个
离婚协议就是合法有效的。
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男女双方有权就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的归属问题进行自由约定,包括将这些财产划分为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等不同的方式。
然而,这种约定必须以
书面形式呈现出来。
此外,夫妻之间关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
《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
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
个人财产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