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现行《
民法典》之中,对于
赠与合同这一事项并未强行规定其必须进行公证手续,仅需满足特定的法定有效条件便可生效。
这些法定有效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赠与合同的各方
当事人应当在订立合同时表达出真实、自愿的意愿;
其次,签订赠与合同的主体应当具备完全的
民事行为能力;
再者,赠与合同的条款内容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或者行政
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
此外,赠与合同的形式也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最后,还可能存在其他法定的有效条件。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具备下列条件的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
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
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