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筑工人遭遇
工伤事故后,我们会提供相应的补偿和帮助,以减轻您的经济负担和身心痛苦。
这些赔偿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首先是
医疗费用,这不仅包括您住院治疗期间所需的医疗费用,还包含了康复训练以及
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支出;
其次,住院伙食补助费和交通食宿费也将根据相关规定为您全额报销;
除此之外,我们还会承担您使用辅助器具所产生的费用,具体金额将参考当地
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最后,我们会按照原
工资福利待遇水平为您发放
停工留薪期工资,确保您的生活质量不受影响。
同时,如果您需要护理服务,我们也会从
工伤保险基金中按月支付给您相应的
护理费。
《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
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