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各位股东间能否在私下场合完成
股权的转让事项,我认为,只要满足特定的前提以及并不违反相关法制
法规以及贵公司的内部规定,这个过程是普遍意义上被视为合法且生效的。
然而,假如贵公司已经制定了详细的管理政策,明确禁止股东自行完成股权的私下转让,那么这种行为就需要按照具体政策来评估其有效性。
至于
利用职务便利,故意
伪造签字试图
侵占他人财产的行为,这将构成
职务侵占罪。
《
刑法》第270条规定:
侵占罪,是指以
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
遗忘物或者
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
数额较大,拒不交还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