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现行立法尚未制定针对携带宠物出行行为的具体
法规条例,因此在大多数情况下,对于此类行为并不会实施惩罚性措施。
然而,依据我国法律规定,当饲养之动物给他人带来损害时,其动物饲养者或管理者应负有
侵权责任;
但如能举证证明该损害乃由被侵权方故意或重大过失所导致,则可请求免除或减轻相应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六条
违反管理规定,未对动物采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造成的,可以减轻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