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当事人已经
同居超过三年,应依据具体事实状况进行合理分割财物。
在这一阶段内,无论是男方或女方的收入均视为其个人财产,此外,他们各自
继承以及接受赠与的财富也将被视作个人财产单独处理。
除此之外,当男方与女方共同走过这段时光时,所有双方共同取得的收入、购买的物品等都将按照其所占据的比例来进行划分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