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
拆迁过程中所涉及到的资产补偿,主要涵盖了无法进行迁移的土地、房产、建筑及其地上附属物,同时也包括了由于实际的搬迁所产生的实际损失的机器设备的补偿;
其次是关于拆迁费用的补偿,该部分不仅包含了搬迁的前期费用,同时还包括了搬迁过程中发生的停工费用、机器设备的调试修复费用以及各类物资的拆卸、包装和运输费用,还有为了辞退员工所必须支付的补偿费用等等;
最后,对于那些按照拆迁政策所产生的奖励费用,例如速迁费、拆迁奖励费用等等,也是需要予以考虑的。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