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处理腰椎骨折所带来的赔偿问题时,首先需要经过专业的
伤残等级鉴定程序。
在此基础之上,根据具体的
伤残级别,分别适用不同的
赔偿标准。
其次,如发生腰椎或腰椎的单个椎体三分之一以上的压缩性骨折情况,通常会被评定为
十级伤残;
如发生腰椎或腰椎一个椎体的粉碎性骨折情况,则通常会被评定为九级伤残;
而若同时发生腰椎两侧的两个椎体压缩性骨折情况,则相应地可能会被评定为
八级伤残。
最后,需要注意到的是,每种级别的
伤残等级所对应的赔偿标准都是有所区别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
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
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
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
工伤职工达到
退休年龄并办理
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基本
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
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