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
交通事故之后,
当事人可以考虑适度移动车辆,但必须遵循保障安全的首要原则。
在完成对现场的拍照或标记事故车辆现场位置的操作后,请将车辆转移到不影响交通的合适地点。
若此次事故并未导致任何
人员伤亡且事实清晰明确,建议您首先撤离现场,尽快恢复正常的交通秩序,然后自行协商解决有关
损害赔偿的相关事宜。
然而,如遇有
人身伤害情况,请务必立即展开救援行动,并在第一时间通知交通管理部门,妥善保护好现场,耐心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前来处理。
与此同时,也别忘了向保险公司
报案,以便他们能够为事故
赔偿做好
定损等必要的准备工作。
《道路
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
在道路上
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仅造成轻微
财产损失,并且基本
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