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地区,男方所支付的
彩礼一般并不被视为夫妻之间的
共有财产,除非双方
当事人另有书面协议对此作出明确说明。
根据现行的相关法律
法规,我们可以知道,夫妻在婚姻关系
存续期间所获得的
工资收入、投资回报、
继承或接受他人赠与的财产,甚至包括双方另行约定的属于共同所有权的财产,都应被认定为夫妻的
共同财产,并由夫妻双方共同享有所有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
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
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
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