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规定,对抽样检测结果不合格的案例是否需要进行罚款处理,需依实情进行综合考量与评估。
当被监管的产品质量出现不合格状况时,由负责实施抽样检验工作的市场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要求该产品的制造商及销售商限期内进行整改。
然而,若在生产或销售过程中存在诸如在产品中掺入杂质、伪造真实性、以次充好或使用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品等行为,应当给予违法生产、销售产品价值金额50%以上至3倍以下的罚款处罚;
同时,对于存在
违法所得的情况,还应予以没收全部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产品质量法》第十七条
依照本
法规定进行监督抽查的产品质量不合格的,由实施监督抽查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其生产者、销售者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公告;公告后经复查仍不合格的,责令停业,限期整顿;整顿期满后经复查产品质量仍不合格的,吊销
营业执照。监督抽查的产品有严重质量问题的,依照本法第五章的有关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