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工种工龄折算事宜遵照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若您在低温环境或高温环境下持续工作,我们将这部分时间乘以1.3进行计算。对于需要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员工,他们的工龄会被视为1.6倍的延长。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特殊工种工龄折算文件的依据在哪里
关于特殊工种工龄折算的相关细则主要来自于《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与执行。
具体来说,针对那些长期处于低温或高温等特殊工作环境中的职工,在对他们的连续工龄进行核算时,若他们在此类工作场所工作了整整一年,则可以被视为已有一年零三个月的工作经历。
同时,对于那些直接接触有害物质并对身体健康造成潜在威胁的职工,在计算他们的连续工龄时,如果他们已经在这类岗位上工作了一整年,那么这一年将被视为已有一年零六个月的工作经验。这些特别的工龄折算规定的初衷在于确保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并且能够推动劳动法的公正实施。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关于特种工种工龄折算的相关规定遵从国务院颁布并实施的相关暂行办法。若员工在极低或极高温度环境中从事工作,其累积工作年限将按照1.3倍予以计算;而对于直接接触有害物质的职业劳动者,其累积工作年限将会视作延长至1.6倍。关于详细的折算方法,敬请参阅相关的现行法规或政策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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