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的质量评级标准被划分为优良(合格)以及不合格两类。
具体来说,该评级应当按照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合同段以及建设项目的级别顺序逐步进行评估。
首先是关于分项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根据规定,分项工程的评分值只要不低于75分便可判定为合格;
而低于这一分数线的,则被视为不合格。
对于机电工程以及由工厂加工制造的桥梁金属构件而言,其评分值必须达到90分以上才能被认定为合格,否则将被判定为不合格。
对于那些被评定为不合格的分项工程,经过加固、补强或者返工、调试等措施,使其能够满足设计要求之后,可以再次对其质量等级进行评定,但是在计算分部工程评分值时,需要按照其复评分值的90%来计算。
其次是关于分部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如果该分部工程下属的所有分项工程都能达到合格标准,那么该分部工程就会被评定为合格;
反之,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分项工程未能达到合格标准,那么整个分部工程也将被判定为不合格。
再者是关于单位工程质量等级的评定,同样地,如果该单位工程下属的所有分部工程都能达到合格标准,那么该单位工程就会被评定为合格;
反之,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分部工程未能达到合格标准,那么整个单位工程也将被判定为不合格。
最后是关于合同段和建设项目质量等级的评定,如果合同段和建设项目中所包含的所有单位工程都能达到合格标准,那么它们的工程质量等级将会被评定为合格;
反之,如果其中任何一个单位工程未能达到合格标准,那么合同段和建设项目的整体质量也将被判定为不合格。
《中华人民共和国
建筑法》第五十二条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建筑工程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有关建筑工程安全的国家标准不能适应确保建筑安全的要求时,应当及时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