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下列
赠与合同若符合所述标准即可予以撤销:
首先,若受让人在接受赠与后存在严重损害赠与人一方合法权益或未能尽到应有的赠与义务等情况时,赠与人的
继承人或法定
代理人有权依法撤销该赠与合同;
其次,在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之际,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但需注意的是,此种撤销仅限于不具备救灾、扶贫等社会公益性以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
最后,除上述两种情况外,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也可导致赠与合同被撤销。
《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
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第六百六十四条
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
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