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劳动关系产生纷争之际,劳动者及用人单位都有权寻求劳动保障监管机构的援助。
具体来说,一方可以向当地劳动保障总局进行投诉,另一方则可前往当地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
申诉。
根据《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义务严格遵守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以及规章制度,并且积极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的开展。
该条例第六条明确指出,用人单位必须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工作。
此外,该条例第十条还详细列举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时所应承担的各项职责,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以促使用人单位能够切实贯彻执行;
(二)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三)受理对于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规章行为的举报与投诉;
(四)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纠正和查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