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
债务人未能依约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债权人可依照法律规定向执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追究其法律责任。
如对方依旧拒不履行清偿职责,人民法院则有权依据相关
法规采取
强制执行措施,包括但不限于
拘役、查封、扣押以及变更或改变被执行人财产的价值等。
在此过程中,若经人民法院查明,债务人确无执行能力,那么应依法裁定予以中止执行。
待相应的中止情形消失之后,再予恢复执行程序。
然而,倘若对方执意不肯执行且情节较为严重者,有可能会触犯
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并需为此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
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