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列举出常见的无效婚姻类型:
1. 存在重婚情形的;
2. 属于法律明文规定
禁止结婚的近亲范围之内的;
3. 未达到法定最低
结婚年龄标准的。
可撤销婚姻所具有之典型特征在于:
该类婚姻违反了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违背了
结婚应当遵循的自由原则,且其主要表现形式多为包办婚姻和买卖婚姻。
此外,可撤销婚姻在客观上存在着合法有效的婚姻事实。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此类婚姻仅为相对无效行为,且需受相应时间期限的约束。
《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