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关系的判定依据为双方领取
结婚证之日起算。
在没有缔结正式婚姻之前,并不能认定其构成夫妻共有关系,通常按照等额股份共有制进行
财产分割处理。
当两个人共同购置房屋且签署相关合同后,无论他们在何时
结婚,如果他们在婚后共同承担房贷,那么该物业就属于两人
共有财产,需依照均分原则进行分配。
然而,若是在婚前有任何一方已经全额
出资且保存了相关
证据,即使
签订合同时的购买者有两人以上,也必须考虑对出资人权益的充分保障。
法庭在审理和裁决此类案件时,会慎重考虑这些因素。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
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
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
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
重婚或者与他人
同居;
(二)实施
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