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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不分割的情况有多少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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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修订 | 2024-05-25
当出现如下状况之一时,离婚期间将无法就房产实施任何形式的分割处理:
首先,如果房产是由子女本人名义购买并向相关部门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且产权归属明确地列示在子女名下的话,那么这部分房产将会被视为父母对子女的一种特殊赠与行为,理应归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范畴,因此在离婚过程中,我们无法对此类房产进行任何形式的分割处理。
其次,对于那些已经购买但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的二手房,由于其产权尚未正式转移至购买者手中,所以同样无法在离婚过程中进行分割处理。
再者,如果购买的仅仅是拥有使用权而非所有权的房屋,那么在离婚过程中也无法对此类房产进行分割处理。
此外,如果是通过接受遗赠或继承方式获取的房产,并且在离婚时尚未完成过户手续的话,同样无法在离婚过程中对此类房产进行分割处理。
最后,如果是用他人的身份信息购买的房产,并且房产证上登记的也是他人的姓名,那么在离婚过程中同样无法对此类房产进行分割处理。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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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种情况遗产房屋不能分割
22浏览 2025-01-11
离婚房屋不分割的情况有多少种?
存在以下情况的,离婚时不能对房产进行分割: 一、房产是以孩子名义购买,产权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这种情况房产视为父母对孩子的赠与,房产属于孩子的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 二、购买二手房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 三、购买的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 四、受遗赠或者继承获得的房产,离婚时尚未办理过户的。 五、用他人的身份购买房产,房产证登记了他人名字的。
13浏览 2025-05-23
我前妻以感情不和提出离婚,我也同意了现在不知道租赁房屋如何分割,请问租赁房屋 离婚分割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离婚时涉及到的公有住房使用权、承租权问题,可以根据你们双方的具体情况来确定 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的司法解释,专门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中,分割承租公房使用权的问题做了相关规定: 1. 夫妻共同居住的公房,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 (一)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 (二)婚前一方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离婚时,双方均为本单位职工的; (三)一方婚前借款投资建房取得的公房承租权,婚后夫妻共同偿还借款的; (四)婚后一方或双方申请取得公房承租权的; (五)婚前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后因该承租房屋拆迁而取得房屋承租权的; (六)夫妻双方单位投资联建或联合购置的共有房屋的; (七)一方将其承租的本单位的房屋,交回本单位或交给另一方单位后,另一方单位另给调换房屋的; (八)婚前双方均租有公房,婚后合并调换房屋的;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情形。 2. 夫妻双方均可承租的公房,应依照下列原则予以处理: (一)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 (二)男女双方在同等条件下,照顾女方; (三)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 (四)照顾无过错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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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不分割的情况有多少种
存在以下情况的,离婚时不能对房产进行分割:一、房产是以孩子名义购买,产权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这种情况房产视为父母对孩子的赠与,房产属于孩子的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二、购买二手房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三、购买的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四、受遗赠或者继承获得的房产,离婚时尚未办理过户的。五、用他人的身份购买房产,房产证登记了他人名字的。
8浏览 2025-05-18
我和老婆已经打算离婚了,我们正在协商中,离婚房产分割房屋分割六十六种情况是怎么样的呢?
[律师回复] 一、通过单位职工集资建房取得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的,离婚时如何分割? 金先生和李女士婚后一直租房居住,1999年金先生所在的单位在一块政府划拨的土地上进行职工集资建房,金先生用家庭积蓄出资8万元参与集资了一套3居室的住房。金先生和单位签署的集资建房协议中约定,除了职工本人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外,该房屋只能按集资成本转让给本单位的员工,不得对外销售。该集资房于 2000年竣工后,单位一直未给职工办理房产证。现金、李俩人面临离婚,问:房屋任何分割? 律师观点:集资建房和合作建房一样,利用的都是行政划拨或单位自有土地,都属于经济适用住房的组成部分。只有本单位的无房户和符合市、县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家庭,才能参加集资、合作建房。对于取得了房产证的集资房可以对外转让,但转让时符合与单位签署的集资建房协议的约定。 本案中,金先生是用夫妻共同财产支付的集资房款,因此,金先生的集资房属于其和李女士的夫妻共同财产。由于该房尚未取得房产证,金、李俩人离婚时只能按照如下方式处理该房产: 1、双方协议离婚,由一方取得房产,另一方给予对方补偿,但取得房产的一方目前尚无法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2、双方协议离婚,并约定各占一半的房产份额,房屋可由俩人共同使用。 3、对房产暂不做处理,待取得房产证后再将其出卖给金先生单位的员工,然后,金、李俩人再就售房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由于该集资房尚未取得房产证,因此如果双方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法院暂不会在判决中对房产的归属做出处理,而只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暂由一方使用。只有等到取得房产证后,双方才能就房产分割另行提起诉讼。同时,集资房的转让首先必须遵循与单位签署的集资建房协议。本案中如果双方均不愿意取得房产,而一致同意将房产对外出售,则出售的对象必须限于单位的员工,否则按照集资协议的约定,售房行为是无效的。 以上是离婚房产分割房屋分割六十六种情况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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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不分割的情况有哪几种
存在以下情况的,离婚时不能对房产进行分割:一、房产是以孩子名义购买,产权登记在孩子名下的。这种情况房产视为父母对孩子的赠与,房产属于孩子的财产,离婚时不能分割。二、购买二手房尚未办理过户手续的。三、购买的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的房屋。四、受遗赠或者继承获得的房产,离婚时尚未办理过户的。五、用他人的身份购买房产,房产证登记了他人名字的。
25浏览 2025-05-07
你好,我与妻子感情不和走到了离婚这一步,现在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请问2018离婚房屋财产分割这种情况应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一、新婚姻法,房产增值部分,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五条规定:确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购买的房屋产生的增值部分,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 二、新婚姻法,婚内房屋赠与,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六条规定:针对的是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将房产赠与另一方,未过户的,可以撤销赠与行为。也就是说,未过户的赠与属于不产生效力的赠与,说的天花乱坠,把房子给你要和你结婚。没有过户,想什么时候要回去就什么时候要回去了。因此,有人要赠与房产的,先过户。 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此时,即使房子是婚后由父母购买的,如果是产权登记在出资方父母子女名下的,离婚时属于一方个人财产,离婚时不予分割。 四、新婚姻法,双方父母出资买房,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规定: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父母出资购买的,是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另一方无权进行分割。 五、新婚姻法,婚前一方购买房屋,婚后共同还贷,离婚财产如何分割 《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十条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此时,对于夫妻一方婚前购买的房屋,即使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离婚时房屋归属于购买房屋的一方,另一方只能得到一定的补偿。
69浏览
离婚分割房产的几种情况
夫妻关系中,一方婚前全款购房属个人财产。婚后共还房贷或房产升值,另一方有权获补偿。婚姻期间共同购房一般平均分配,一方导致离婚可能财产份额减少。一方父母在婚期为子女购房登记在子女名下,属对子女赠与,非夫妻共有财产。
34浏览 2024-1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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