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角度来说,这应该被视为一个独立的
诉讼案件,因为尽管借款已结清,但借款人并未收回借据。
在这种情况下,借款人仍然可能面临来自出借方的诉讼。
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借款人需要采取措施来证明他们与出借方之间的
债权债务关系已经彻底消除。
首先,借款人需要收集能够证明其已经偿还借款的相关
证据,例如,如果通过银行进行还款,可以调取出账记录作为凭证;
如果是以现金方式支付,则需要寻找收款收据或人证等相关证据。
其次,借款人需要主动联系出借方,向其说明自己已经偿还借款的事实,并尝试解决可能存在的误解。
最后,如果出借方坚持提起诉讼,借款人必须积极应对,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以便在法庭上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第十六条
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
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