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明知告知对方虚假信息,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虚假表达意思的,可以视为欺诈行为。
根据“担保法”第30条,担保人在下列任何情况下不承担民事责任:
(二)主合同债权人以欺诈、胁迫和其他手段使担保人能够提供不符合本意的担保的。债务人构成诈骗罪的,依照本条规定,担保人不承担担保责任。也有例外,除非担保人知道或本应知道债务人的欺诈行为。参与欺诈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十一条规定,如果债务人和担保人一起诈骗债权人,并且订立合同和担保合同的,这时债权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担保人和债务人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换言之,担保人的存在(一)、(二)不是民事责任。
二,提前收集证据并采取预防措施
担保时,通常有书面合同和口头对话。担保人所做的是记录合同的内容,并记录他当时所说的话。最好录制一段视频。别觉得尴尬。否则,当他陷入困境时,他应该哭。因为,当你知道你已经被破坏,没有证据不能说服法官,所以必须有相关证据证明,因此,在担保中,担保人必须做好预防措施,包括书面证据和录音、录像等证据,最好是有证人证言。此外,还需要寻找证据证明伪造的证据与客观事实之间存在矛盾、冲突、违反客观常识、签名、印章伪造等。这样就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免除担保责任。证据越充分,担保人就越好。
三、担保人的追偿权
保证人追索权是指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主要债务人要求偿还的权利。“担保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由此可见,保证人的追索权是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的,保证人追索权的设立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担保人必须承担为债权人提供担保的义务;
(2)主债务人必须得到担保并免除债权人;
(3)保证人不得故意提供。
从担保法的规定可以看出,债务人和债权人欺骗担保人的,担保合同无效,担保人可以起诉债务人和债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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