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构成
职务侵占罪能否进行和解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我们无法给出肯定或否定的答案。
然而,有部分特殊案例是允许和解解决的,具体包括如下两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若案件源自于民间纠纷,且涉及到的
罪名属于
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所规定的犯罪类型,同时可能被判处三年
有期徒刑以下
刑罚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认为此类案件具备和解的可能性;
第二,除了
渎职犯罪之外,如果某起案件可能被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过失犯罪案件,同样也符合和解的条件。
《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
公诉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