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职务侵占可以和解吗
职务侵占可以和解。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一)客体要件
犯罪客体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财产所有权。
(二)客观要件
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具体而言,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1、必须是利用自己的职务上的便利。
2、必须有侵占的行为。
3、必须达到数额较大的程度
(三)主体要件
主体为特殊主体,包括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在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占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财物的目的。
即行为人妄图在经济上取得对本单位财物的占有、收益、处分的权利。至于是否已经取得或行使了这些权利,并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三、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的区别有哪些
1、犯罪主体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只能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人员,而后者的主体是持有他人财物的人员。
2、犯罪对象不同。
职务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只能为单位财物,而侵占罪的犯罪对象则包括行为人代管的他人财物,也包括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
职务侵占所侵犯的是属于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只要在犯了错之后及时的弥补,那么是可以与单位私下和解的,但如果存在拒不退还的情形,一般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所以,在犯了错之后一定要懂得认错,这样才会减轻自己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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